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怎么申请鉴定呢
1. 提交申请 :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伤残评定申请。
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伤残及治疗情况、申请请求事项和申请日期。
2. 初步审查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并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3. 接受检查和评定 :
伤者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如果资料不齐全,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直至资料齐全。
4. 评定结论 :
评定人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三十日)作出评定结论。
5. 重新评定申请 :
如果当事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申请。
6. 鉴定书 :
评定结束后,评定人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7. 送达结果 :
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在收到鉴定结论后二日内将结果送达事故各方当事人。
8. 时限和延期 :
鉴定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如需延期,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9. 重新检验、鉴定限制 :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请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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