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运动员退役后怎么安置
国家级运动员退役后的安置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政府安置 :
回归本地工作或入学深造。
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计划由省体育、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按年度编制,由退役运动员原户籍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 货币分配 :
根据工龄、运动成绩和上年度本省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发放一次性退役费。
3. 组织安置 :
将运动员安置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4. 自主择业 :
根据参加运动队的年限、取得的成绩和本人退役前的工资待遇等,给予经济补偿。
5. 高等教育 :
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并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
6. 自主创业 :
地方各级政府给予扶持,体育总局创业扶持基金视情况给予资助。
7. 其他优待 :
对自谋职业和退役运动员,有关方面给予照顾和支持。
申请到高等院校学习,符合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优待条件的,省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的高等院校依照规定给予优待。
退役运动员在安置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到就业单位报到的情况下,体育行政部门会按规定一次性计发退役费。无正当理由超过期限3个月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就业安置,其档案和户籍、粮食关系将转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安置政策和待遇可能因省份和运动员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退役运动员在退役前应详细了解本地的安置政策和要求,以便做出合适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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