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受理案件流程
1. 接受报案 :
报案人向派出所报案,并填写《报案表》。
报案人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 立案审查 :
派出所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审查期限通常为7个工作日,疑难或重大案件可延长审查期限。
3. 立案决定 :
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不予立案的,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送达控告人。
4. 侦查工作 :
立案后,派出所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侦查可能包括调查取证、询问嫌疑人、追踪涉案网络平台或账户等。
5. 采取刑事措施 :
如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被拘留,办案单位会在规定时间内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申请逮捕。
不需刑事拘留的,可能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6. 侦查终结 :
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以上流程可能因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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